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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中心血站治安防范责任制度
发布时间:2015-06-17      作者:

西安市中心血站将所管辖区域划分为八个治安防范责任区,每个责任区由该区的责任科室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管理,并对该区的治安工作负责。

一、责任区及责任人划分

(一)一号区:办公楼六楼输血服务科所属办公区域。责任部门:输血服务科。责任区第一责任人:输血服务科负责人。

(二)二号区:办公楼五楼办公室、党办、业务科、人事科、血源管理科及各部门所属办公区域。责任区第一责任人:办公室、党办、业务科、人事科、血源管理科部门负责人。

(三)三号区:办公楼四楼财务科、血型研究室、信息科及各部门所属办公区域。本区属重点防范部位。责任部门:财务科、血型研究室、信息科。责任区第一责任人:财务科、血型研究室、信息科部门负责人。

(四)四号区:办公楼三楼血检科所属办公区域。本区属重点防范部位。责任部门:血检科。责任区第一责任人:血检科部门负责人。

(五)五号区:办公楼二楼质管科、器械科、采血二科、成分科及各部门所属办公区域。责任部门:质管科、器械科、采血二科、成分科。责任区第一责任人:质管科、器械科、采血二科(含采血车、房车)、成分科部门负责人。

(六)六号区:办公楼一楼采血一科、供血科及各部门所属办公区域。本区属重点防范部位。责任部门:采血一科、供血科。责任区第一责任人:采血一科、供血科部门负责人。

(七)七号区:保卫科所属办公区域和站内公共区域。责任部门:保卫科。责任区第一责任人:保卫科部门负责人。

(八)八号区:总务科所属办公区域、库房、后勤设施设备。库房、后勤设施设备属重点防范部位。责任部门:总务科。责任区第一责任人:总务科部门负责人。

二、责任人职责

(一)负责本区安全隐患的巡查,发现隐患立即向主管领导、主管科室或保卫科报告,并提出整改意见,落实整改措施。

(二)负责本区“预防在先、多方配合、群防群治”工作,经常开展宣传活动,宣传有关治安的法律、法规,提高职工的治安安全意识。

(三)负责检查本区域门窗的完好情况,本区域的贵重设备及物品的保管,防止隐患的发生。

(四)发生治安事件,第一责任人和科室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制止,并向保卫科报警,向我站主管领导、主管部门报告,等待进一步指令。

(五)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要将本区域的治安工作列入各班次交接事宜中,做到万无一失。

(六)治安事件完结后,责任人有义务配合公安部门及我站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事件原因,统计事件造成的损失,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。

三、治安事件后的处理

(一)治安事件制止后,事件区域内的责任科室第一责任人,应积极协助我站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组织该区域内人员,分析查找事件原因,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(二)在调查清楚治安事件的原因后,根据事件造成的损失,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,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三)治安事件处理完毕后,适时向全体职工通报事件的发生原因及处理结果,并进一步教育广大职工,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力度,杜绝类似治安事件再次发生。

四、责任区域与第一责任人的变更

(一)科室如有变动,责任区域亦随之调整,变动情况另行通知。

(二)科室负责人若有变动,第一责任人以我站下发的人事变动通知为准,不再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