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规范
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» 安全生产» 管理规范
西安市中心血站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
发布时间:2015-06-17      作者:

为贯彻落实《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》,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“打防结合,以防为主,积极防范,保障安全”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,确保单位内部治安安全,签定本责任书。

一、签定本责任书的人员应为本部门行政区域和人员的治安安全负责。

二、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以及指标列入责任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,实行一票否决制,未达标者不得评为年度优秀。

三、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内容:

1、全面落实本部门重点要害部位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。

2、本部门人员没有危害国家和单位内部安全的行为或案件的发生,不泄露国家机密,不参加非法组织,不买卖、阅读非法刊物,发现反动信件、标语及境内外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及时报告。

3、本部门人员不得参予危及社会和单位稳定的非法集会,游行和集体上访、闹事的事件。

4、保证本部门稳定团结,不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。

5、不发生重大治安和交通安全等级事故。

6、不嫖娼卖淫,传播黄色书刊,音像制品。不从事吸毒、贩毒、

赌博活动。

7、遵守国家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,自觉学法、守法,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,不做激化矛盾的事情。

8、本部门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各类案件及事故,应立即向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,并报护好现场,协助调查。

9、积极配合、接受单位保卫部门的工作检查。

四、任区域与第一责任人的变更

1、科室设置若有变动,责任区域也随之调整,变动情况另行发通知。

2、科室负责人若有变动,且第一责任人以血站下发的人事变动通知为准,再不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