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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站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
发布时间:2015-06-17      作者:

一、为维护血站内部治安秩序,加强保卫工作,如遇有不法分子窜入站内进行偷窃、斗殴、赌博和其他流氓活动的情况时,全站职工均有义务劝阻制止,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采取强制手段扭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      二、血站保密部门(档案资料室、财务室)以及站领导办公室,无关人员不得随便窜入并实施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。
      三、凡是参与社会或站内打架、斗殴者,应负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;对于打人致伤、致残者,应直接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      四、凡是打架的职工必须停职检查,打架、斗殴造成他人受伤,而又不够公安机关拘留者,将由血站视情节后果处以行政处分及罚款。
      五、凡由一方主动打人、骂人引起的冲突,应由挑起事端一方负责,受伤者的医疗费由起事端者负责(受伤情况根据医院诊断)。
      六、双方吵架、打架时任何第三者、应积极劝阻、调解,不准参与或插手和扩大事态,违者应负相应责任,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

七、凡是聚众或变相赌博,根据情节轻重、认识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、经济制裁、行政处分,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八、血站值班人员不准随便留宿外部人员,否则发生意外和事故应负全部责任。
      九、血站区域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私接电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