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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5-06-17      作者:


第一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加强值班工作,保证部门安全。
      第二条安全保卫原则。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看好自己的门,管好自己的人,办好自己的事,积极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毒等安全工作。

第三条重点要害部位闲杂人员不得入内。

第四条工作人员在下班或离开时,要注意锁好抽屉、关好门窗,切断一切电器的电源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第五条财务人员每天下班前,必须认真清查现金,除留存小额现金外,其他应全部存入银行,各种票据及印章必须及时锁进保险柜。

第六条锅炉房、配电室等部位工作人员,一律按规定持证上岗,做好每日的检查和记录。
      第七条保卫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,对各个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定时巡查。
     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加强认识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。

第九条责任追究。站领导不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情况进行检查,如发现值班人员不在岗或无值班人员接电话,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;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恶果的,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值班责任人的相关责任。